今天正好到妇产部去帮病人作手术前检查,突然想起昨天“那位”要求手术的妇女,便问护士们她现在好不好。护士们的答案令我惊讶,有没有搞错是我的第一个念头。真的有这种事?很难相信,看来她真的“有排烦”了。
原来我国为孩子做报生纸明文规定要怀孕期间必须有医生检验,并且有产前护理记录(孕妇拥有正本),才可以证明孩子是自己的,也证明是马来西亚公民。要不然,邻国的国民就能够轻易的生在我国国民的家庭里!
她们夫妻俩往往没有想到为了一时的方便,利用某种利益关系得到这位妇科专科医生的照顾,令事情搞得一团糟。心想:不知道是“好照顾”还是有心害她们呢!既然知道这个道理,就一定要吩咐病人到孕妇诊所去,怎么默不作声?
现在又遇上这位专科医生出外旅行去了,要去哪找人证明孩子是她的呢?医院的病历都属于院方的,不能够随意阅读或借出来;要想借出来,看来需要利用更多利益关系才能够如期借出病历来为孩子注册公民了。逾期的话,更多的问题会产生,那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了。
只能祝她们好运!
如果这样可以,我愿意帮忙...

Certified by Dr. Yee
哈哈...

2 comments:
好可爱的报生证书。 以后我孩子出世时,也请余医生您颁一份。哈!
可以呀,这 “extra” 的报生证书就当纪念就好。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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